据首尔联合新闻8日报道,韩国法院指出:“依据著作权保护法,整形前后的对比照片不是著作权保护对象。”首尔高等法院民事5部于上月31日驳回了整形外科医生郑某对裴某等2人提起的禁止著作权侵害的临时处理申请。
位于首尔江南的郑院长和裴院长,约定了对顾客前后的对比照片为医院所有,并对进行广告宣传。但,由于在去年的8月份开始,两人之间就产生了纠纷,而停止了合作。原因为2者对是否散发、复制顾客照片而产生矛盾。
法院宣称,整形手术前后对比照片是以实用性为目的,并非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摄影作品。拍摄过程中已经注入了摄影师的创造的摄影作品相比,手术前后对比照只是一个增强广告成效为目的的结果,所以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。
因此,爱美者们在整容前后所拍摄相片时,可不要忘记了适时的保护下自己的肖像权利!以免被散播哦!